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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34 188 出版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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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 推动律师深度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文 | 伍天翼 翟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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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之一,如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已达100%。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上海二中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以保障被告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确保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辩护人能够全程、主动参与。与此同时,上海二中院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细化为26项具体做法,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保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辩护律师深度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效

上海二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12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中央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的4家法院之一,同时还是上海高院确定的全市8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可谓是各项改革的“急先锋”,而这众多的先行先试也为后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尤其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过程中,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发现,及时有效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好辩护律师的作用,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017118日,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这起案件中,上海二中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建议,首次在审判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这也是《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施行后,上海市中级法院层面上的首次适用。这起案件宣判之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均未提出上诉。

合议庭在总结该起案件的审理经验时注意到,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此,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上海二中院不断总结经验,进而形成常态机制,促进辩护律师的深度参与。

近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乘坐长途汽车从外地至上海,途中经停沪杭高速公路嘉兴服务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某的皮包内查获一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在审判阶段,上海二中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尽管李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由于对程序不甚了解,李某心中还是有些疑虑。了解到他的想法后,本案的辩护律师积极为其解释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庭审重点。在律师的努力下,李某不仅从程序角度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且对自己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结果有了更深的认识。最终,该案用较短时间即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合议庭在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在这起案件判决后,该案辩护律师颇有感慨。他表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对于自己承受的刑罚十分明确,认罪具有彻底性。在这样的前提下,不仅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将更多的法律资源给予那些需要详细质证的刑事案件,也让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的便利,使其更好地认罪伏法。

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在目前对抗式庭审的改革方向之外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但是,由于被告人对于高度专业化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缺乏了解,与专业的公诉机关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只有克服这一差异,才能保证控辩双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的公正、公平。因此,及时有效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就显得至关重要。有效的法律援助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控辩双方在法律程序上的“知识不对称”,还能够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如今,上海二中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会在向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的同时,将该案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进行说明,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指派执业年限长、经验丰富,并曾经进行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的刑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从而确保辩护律师的专业性。

此外,上海二中院还专门制作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权利告知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意见书》。在权利告知书中,法院将被告人可以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以“菜单式”列出,标明审判人员必须将上述诉讼权利向被告人宣告,并以被告人签字的方式确认其已知晓各项诉讼权利。在意见书中,被告人可以填写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方面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在签署上述文件时,需由其辩护人在场见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还可以要求法院提供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到了庭审阶段,法庭将重点询问被告人与辩护人对自愿认罪认罚从宽的意见,让被告人和辩护人主动参与到庭审进程中。最终,合议庭将在判决书中详细记载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情况,并对辩护人当庭发表的意见进行记载。

细致保障律师权利共同提高诉讼质效

为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上海二中院已经出台了《关于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的措施》,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细化为26项具体做法,从为律师立案提供便捷服务、尊重律师参与庭审的各项权利、保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人身安全、畅通与律师及律协的沟通渠道等四大方面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保障。

2016年,上海二中院又与上海市律协达成《关于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从推动诉讼材料标准化工作、加强律师与法官助理工作衔接、加大对律师参与诉讼的保障力度、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除了制定相关制度,上海二中院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体现在诸多细节之中。

如今,前来法院开庭的律师,在进入法院时,只需要在法院大厅的“律师二维码通关系统”上扫描手机中的二维码,便可畅通无阻地进入法院。这套系统改变了以往律师进入法院需要出示律师证或律协会员卡的状况,让律师可以快速“通关”,进一步简化了律师和法院双方的工作流程。此外,上海二中院还专门设置了“律师休息室”。在庭审开始之前,律师们可以在休息室内更换律师袍、整理庭审材料。

从上海二中院的实践来看,法院增强与律师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发挥律师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均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将共同推动诉讼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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