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的“再巡回”
时间:2017-08-09 11:30:36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
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产物,其在各个方面均体现着司法改革的精神。第六巡回法庭亦是如此。其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专职党务干部1名、主审法官9名,每位庭长、主审法官均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各1名;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所有裁定、判决,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设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引导、登记立案、先行调解等工作…… 除了巡回法庭在先已经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各个巡回法庭也在探索着适应本巡回区情况的机制和举措。第六巡回法庭拥有着最为广阔的巡回区域,如何开展和实施巡回审判成为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巡回审判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优良传统。早在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法官马锡五就曾以自己独特的、迥异于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审判方式处理案件,逐渐形成了依靠群众、巡回审判、注重调解的方式,后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不断更新完善后,至今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第六巡回法庭所立足的这片黄土地上,恰巧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之所。最高人民法院由北京延伸至西安,实现审判中心下移,对于西北百姓而言,不仅是空间距离上的缩短,更有心理上的贴近性。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巡回法庭的一举一动备受瞩目。舆论普遍将巡回法庭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有声音说,巡回法庭本身就已经相当于巡回审判,再离开驻地去巡回开庭完全没有必要。然而,第六巡回法庭却不这么认为。对于部分有示范意义、典型意义以及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当还要“再巡回”。 “在巡回法庭驻地办案当然是巡回审判的一种方式,但是层次、深度与就地办案不同。在驻地办案虽然近了一步,但毕竟还是离现场、离当事人有一定距离。要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有时需要在真实的环境下进行。虽然如今获取信息的方式极为便利,但面对面交流的优势无法被完全取代,其所得到的信息更完全、可靠。应该说,就地办案是巡回审判的一个重要部分。”第六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冯文生说。 “让当事人双方来巡回法庭当然效率很高,但并不意味着就地审理效率就不高,主要还是看如何组织的问题。” 成立之后,第六巡回法庭工作逐渐开始理顺。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和安排,2017年4月底,第六巡回法庭第一次赴外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终于“落地”—主审法官冯文生、汪国献、王云飞带领团队远赴新疆乌鲁木齐。 审判团队事先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筛选,最终选定了承办的发生在新疆的2起公司纠纷上诉案件:一起是公司派生诉讼案件;另一起是合作投资纠纷案件。 作为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冯文生法官说,“到原审法院所在地审理,加上路程,往往要耗费几天时间,为了一个案子而去难免效率偏低。在随机分案一般机制下,之前合议庭的5位成员每个人的案件所在地均不同。为方便案件集中就地审理,我们向领导建议适当更换合议庭成员,使每位法官到当地均有案件可办,达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巡回审理案件的目的。” 为保证庭审效果,第六巡回法庭充分注重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在交换证据、整理争点中,进一步缩减分歧,积极开展庭前调解。通过庭前会议使得佘飞舟与阿克苏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上诉双方均放弃了不存在实际争议和明显不能成立的部分上诉请求,保证了庭审活动能够集中深入地查明实质争议问题。另案的当事人杨帅军在主审法官冯文生主持的庭前会议中,诉讼态度由抵触对抗转归平和理性。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明中,杨帅军在庭前会议上表达了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本案争议的意愿。 赴新疆阅卷听证的4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同样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通过集中调取案卷,解决了调卷周期长的问题;通过集中就地查阅案卷,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通过就地巡回听证,减少了当事人的奔波之累,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在3天的时间里对2起上诉案件、4起民事再审案件分别开展了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查阅案卷和询问当事人等审理活动,巡回功效得到了充分凸显。对于第六巡回法庭的此次巡回审判,周强院长在批示中指出,“这一做法很好”。 就这次集中巡回审判,第六巡回法庭专门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相关工作开展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一是应当集中一批案件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提高巡回审判效率;二是对于巡回审判的案件,审理前一定要做充分准备;三是避免对巡回法庭所在地造成大的维稳压力。六巡辖区最显著特点之一是少数民族众多,因此,需要请翻译的案件,或者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涉少数民族案件,可以考虑到原审法院所在地巡回审判;四是到辖区巡回审判案件,应尽可能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高校师生旁听,尽量扩大巡回审判效果;五是与当地法院相关业务庭座谈,了解他们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以不断提高辖区内法院的审判业务能力;六是要正确处理在巡回法庭所在地审理和到巡回辖区审理的关系。据介绍,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六巡只有8名主审法官,而今年全年的民商事案件很可能会高达900件以上,其中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在六个巡回法庭中是最重的。这就决定了到辖区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件只能是部分。对此,挑选去辖区巡回审判的案件,一定要有示范意义、典型意义以及宣传教育意义。 截至目前,第六巡回法庭已经在西安之外的陕西部分地区、新疆、宁夏、青海等地陆续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六巡未来还将在广阔的西北大地上留下越来越多的巡回审判足迹。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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