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5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时间:2017-06-13 09:28: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50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可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住宿自理。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7971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传    真:010-6755636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6月12日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