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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信心 积极探索 攻坚克难 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7-05-12 09:08: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试点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攻坚克难,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用优异的试点工作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徐家新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决定了改革方向。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平等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治国理念。

徐家新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足、编外“法官”、驻庭“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问题。试点工作证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徐家新指出,要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多渠道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可以随机抽选产生,少数人民陪审员则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要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事实认定困难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陪审,对公告案件、当事人认罪的一般刑事案件,则不应纳入陪审案件范围。为了既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应有作用,要探索以人民陪审员四人或六人与三名法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徐家新指出,为了提高陪审的有效性,要继续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区分,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要重点在七人或九人的大合议庭中,在法官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

徐家新指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既是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又是履行公民的义务。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管理,要在坚持严格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注意与法官履职管理有所区分。要鼓励支持成立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新机制。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相关保障政策措施。

徐家新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虽然获准延长一年时间,但改革试点工作仍然面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压力。各试点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积极探索总结改革试点要求的各项任务措施。要积极沟通协调,在各级党委、人大、政法委的指导帮助下,在司法行政、公安、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组织的通力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重视抓好宣传,以多种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陪审制度的理解、认同和参与,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试点地区高级法院、各试点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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