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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裁判标准 引导有序参与
最高法发布十件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7-03-08 08:33:39    作者:刘 婧    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了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立法精神,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不断加大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力度。

据介绍,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众多环境公益诉讼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人民法院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说。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2件,审结54件,案件数量与2015年之前年均8件相比有了大幅增长。案件类型也更为多样,涵摄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植物保护、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涉及地域也由原先集中在3、4个省份扩展至21个省、市、自治区。

本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包括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的依法审理,充分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示效果和示范意义。

据介绍,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制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试点地方法院监督指导力度,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正确审理。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审结5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审结14件;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审结1件。

魏文超说:“通过依法审理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展示了这项改革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后均附有知名专家学者对案件的点评。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解读相关案件的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邀请了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张新宝教授、肖建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王灿发教授,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863计划“化学品风险管理与控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王子健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点评。

魏文超表示,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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