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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出台意见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16-07-13 15:10:55    作者:杨叔朋 通讯员 晋晓兵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3日,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为加快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耀明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为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市政府陆续制定了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产业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多个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需要司法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另外,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案件增幅大、涉诉金额高、诉讼保全多、案件送达难、衍生案件多、执行难度大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人民法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意见》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要严厉惩处互联网金融犯罪,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审理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要关注其中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外汇买卖、非法典当、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的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尤其是审理破产、重整等案件时,要坚决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规避法律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意见》提出,全市两级法院要将金融民商事纠纷纳入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金融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简化金融案件立案程序,实现受理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案件进展;要整合审判资源,实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建立专业金融审判团队或合议庭,集中审理金融类案件,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要定期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回应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所提出的司法诉求。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简化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和环节,全方位提升财产保全效率;要充分利用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控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资产;要缩短评估拍卖的时间,加快查扣财产的处置进度;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于不履行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要及时采取限制出境、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对逃避及拒不履行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意见》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审判调研力度,强化案件审理的风险评估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全方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吴耀明表示,《意见》发布施行后,市中院将从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强化落实监督等方面确保《意见》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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