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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流深化司改试点工作经验
时间:2016-05-30 09:13:50    作者:王洁瑜 通讯员 孙 兵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吉林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交流了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经验,并重点就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部署推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参加会议并讲话。长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组织了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研究讨论。

会议强调,目前吉林省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要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委会在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能。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要由审委会委员特别是入额院领导审理。建立专业化合议庭。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分别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组建专业合议庭。对职业操守好、业务过硬的法官,可以尝试专门从事独任审判。要有效调配审判资源,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统一裁判规则。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本领域的业务指导作用,吉林高院将在继续深化民商事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筹备开展刑事、行政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类案参考制度,建立全省典型参考案例库,形成统一的参考案例供全省法院法官查阅参考。加强审判调研,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和调研审判“两张皮”问题。加大电子法院应用。各级法院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官专业素质。要注重培养法官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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