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20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孟建柱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法治环境 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16-03-07 09:36:59    作者:王治国    来源:正义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政法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构建保护、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黑龙江代表团会场气氛活跃,发言踊跃。陆昊、杨震、孙、李培忠、王冬光、李亚兰、刘忻、徐明等代表先后发言,孟建柱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并与大家交流讨论,询问有关情况。他指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去年及“十二五”时期的总结全面客观,对形势和问题的分析清醒深刻,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任务明确,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十三五”规划纲要立意高、方向明、措施实,既有前瞻性,又有针对性、操作性,非常鼓舞人心。报告和纲要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全党智慧和全国人民愿景,是一个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催人奋进的好报告、好纲要,完全赞成报告和纲要。

孟建柱指出,过去一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战略定力,科学把握大势,自觉遵循规律,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治国理政经验,实施一系列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举措,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实现了“十二五”规划胜利收官。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增强了中华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一定会如期实现。

孟建柱对一年来黑龙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克服各种不利条件和因素,实现了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振兴老工业基地取得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希望黑龙江认真贯彻实施即将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自然条件、粮食生产、矿产资源、科技人才、沿边开放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持续改善经济发展硬环境和法治建设软环境,把体制机制优势迸发出来,把全省人民聪明才智激发出来,团结一心,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孟建柱强调,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护、促进创新,激发社会活力。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育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形成新的增长点。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查办案件和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做好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更加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