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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执行工作取得“点”的突破
时间:2016-01-06 15:31:14        来源:新浪网

2016年1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在京举办发布会,发布“国家智库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

报告指出:“执行难”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顽疾,其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其合法权益,还损害公平正义,降低司法公信力,侵蚀法治权威。为破解执行难,各级法院在中央部署下,从体制到机制、从方法到手段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努力与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执行难要得到解决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从“执行难的出现”,到“执行难的缓解”,再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及至最后“根本解决执行难”,必然是一个长期、复杂和艰难的过程。

深圳中院于2011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为实现该目标并于2014年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评估发现,深圳中院2011年以来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开展的执行工作:通过加大打击拒执罪、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突出执行强制性,树立司法权威,有效解决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问题;通过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加大信息化建设,拓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查找效率,有效解决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提升执行质效;通过执行案件信息化流程中关键节点的公开和管理,推进执行工作公开化、规范化,有效解决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堵塞执行中的廉政漏洞,发挥法院内部、当事人及社会对执行流程的多层次监督作用。

评估显示,深圳中院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2012年的72.59%上升至2014年的87.3%;人均办案数从2012年110宗上升至2014年的230宗;执行到位率从2012年的53.19%上升到2014年的54.98%;信访投诉率(案访比)从2012年的0.33% 下降到2014年的0.15%。由此,深圳中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迈出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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