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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首次提出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六原则
时间:2015-12-24 12:45:23    作者:袁定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就会议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答: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十三五”规划即将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进入决胜阶段的重要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是继2007年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后,又一次召开涵盖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民事商事审判全部内容,涉及民事商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回顾了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在完善审判体系、更新审判理念、服务大局、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法制统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总结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七条宝贵经验。会议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深入剖析了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十三五”规划科学布局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总的任务。会议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六个原则,并要求不断推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答:这次会议是在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对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周强院长做了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讲话,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回顾和总结了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了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面推进新时期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今天下午,与会代表围绕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和周强院长重要讲话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极大鼓舞了全国民事商事审判法官的工作热情。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站在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密切结合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对民事商事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问:会议从哪些方面肯定了近年来全国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答: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发挥着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最广,案件量最大,是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2008年以来,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在六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民事商事审判体系不断完善,二是民事商事审判理念有了新的发展,三是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四是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五是明确裁判标准、确保法制统一,六是民事商事审判自身建设更加过硬。

会议认为,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宝贵经验是: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基。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必须坚持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六是必须坚持深化司法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七是必须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商事法官和执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克服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业绩影响深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问:会议对于当前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思路有什么分析和判断?

答: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和战略眼光,提出 “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用重要,其公信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特征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目标,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功能使命更加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能力建设更加紧迫;服务“十三五”规划的科学布局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期待,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

会议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五个发展”,坚持“六个原则”,依法保护各类民事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会议就做好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会议认为,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决定了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好这五大发展理念。一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依法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依法推动和服务区域、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以及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四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依法服务和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依法加强涉港澳台知识产权和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五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要依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公平,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问: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请您就这六个原则的内容和意义给我们做一个介绍。

答: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六个原则。这是以依法履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在科学认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内在规律,深入剖析当前制约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六个原则”是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和核心内容,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六个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助力,应当着力从这样几方面改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对于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作用,充分落实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全面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各种产权性质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实行全面周密保护,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切实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维护法律公正的基本价值。三是着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切实实现对各类权利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主体权利保护平等、主体发展机会平等。四是坚持民事商事裁判体现权利义务责任协调统一,依法保护民事权利,明确判定民事义务,着重培育责任意识,矫正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逃避责任的错误观念和作法,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五是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裁判实体内容上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的功能作用,依法维护诚实守信、惩治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六是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明确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不同程序各自的职能,坚决克服同质化现象,有效发挥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效益,全面实现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问: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会议对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会议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从五个方面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职能发挥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各程序之间的分工和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阶段不同职能,既确保程序独立,又保障衔接顺畅,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民事商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新机制。二是要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和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三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强基固本。要规范基层法庭建设、做好巡回司法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健全基层职业保障。四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权威。要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机构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民事商事案件特点的司法辅助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六是要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适应时代要求。加强民事商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审判队伍。

问:会议结束后,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什么要求和打算?

答: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指导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是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将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汇报给各级党委,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谋划和开展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商事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的业务庭、室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由于民事商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具体工作内容繁杂,涉及面非常广,虽然具有共性,同时也各具特点。因此会议提出的原则性、一般性要求,针对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中普遍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各地法院,还需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落实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全国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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