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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特点
时间:2015-12-16 09:39:25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78件、1917人。其中渎职侵权犯罪1205件、1682人,分别占94.29%和87.74%;贪污贿赂犯罪18件27人,分别占1.41%和1.41%。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是5637.6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缐杰副主任介绍说,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各类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涉的贪污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涉案的行业性比较突出。主要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等7个行业的案件,总共有957件,占立案总数74.88%。

二是涉案职能部门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党政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占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是44.13%。

三是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应该说是十分严重的。检察机关立案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共造成死亡人数3655人,重伤604人,轻伤7054人,直接经济损失是40.57亿元。从2013年至今,高检院派人直接参与国务院调查组,介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依法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所涉的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36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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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及行业领域广泛,行为方式复杂多样,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总结经验,除本次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外,还曾先后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山司法解释》),对于依法惩治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原则、法律适用标准、刑事政策把握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措施的规范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施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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