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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你未曾离开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综述
时间:2015-12-10 16:18:09    作者:陈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自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离世以来,其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2015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2015年3月至5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上海市委联合组织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前往全国七个省市开展了巡回演讲活动。报告团5位成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郭伟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张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吕红兵,邹碧华同志的妻子唐海琳和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郝洪共计作了80余场巡回报告、讲座及授课。

他们结合亲身经历,讲述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20余万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以及各行各业代表聆听了演讲,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反响。

7月22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宣教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和上海高院主办,人民法院报社、解放日报社协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致辞,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作主旨发言。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邹碧华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崇高精神永远值得长久传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学习研究并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3月3日,中宣部在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时代楷模”邹碧华的先进事迹;9月20日,“光荣与力量——2015感动上海年度人物揭晓活动”中,邹碧华当选“2015感动上海年度人物”;12月4日,“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中,邹碧华当选2015年度致敬英雄。

全国范围内的学习活动进展得如火如荼之时,上海高院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策划了多种类型的专题活动,从更多的角度、以更多样化的媒介弘扬邹碧华精神。文字方面,上海高院与人民法院报社共同策划开设“我与邹碧华的故事”、“庭前独角兽系列讲座”,刊登了数十篇追忆文章和十篇邹碧华演讲精粹;组织法宣处严剑漪同志执笔撰写《邹碧华传》;出版两本纪念邹碧华同志专刊,并制作三张纪念邹碧华同志的影碟;在上海法院《政治工作》刊物上创办学习专栏,增设“邹碧华小故事”等栏目;编辑人民英模丛书之一《法治燃灯者——邹碧华》,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此外,上海高院还在上海法院网开设“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论坛,下设领导讲话、活动动态、学习心得、征文评选、学习资料等栏目;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活动,各法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讲党课,庭室、支部研讨,合议庭、党小组座谈,全院或跨部门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干警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就如何学习邹碧华同志对司法事业的信仰和忠诚,并将这种精神融入到今后工作中开展交流;组织开展全市法院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活动,对收到的205篇征文进行评奖,并选取部分征文参加全国法院“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以及最高法院征集邹碧华精神研讨文章活动,其中,上海法院8篇论文在最高法院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中获奖,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撰写的《传承、践行、发扬“邹碧华精神”,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一文获特别奖,同时积极鼓励全市各法院及时将征文上传至全市法院网“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论坛进行交流;举行上海法院“深入学习邹碧华·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开展“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上海高院法官合唱团创作编排了歌曲《心中的碧华》。

据悉,为缅怀邹碧华同志,12月10日上午,上海高院将举行邹碧华铜像落成仪式。同日下午,话剧《邹碧华》剧组成立仪式举行,该剧将于2016年3月举行首轮演出。10日晚,大型现代越剧《燃灯者》将在上海大宁剧院进行首场演出,该剧由市委宣传部领导,由上海高院提供基础素材、参与策划编写,由上海越剧院主创和编排。

此外,笔者还从上海高院了解到,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的《邹碧华画传》、上海书画出版社的《碧丽中华画传》将于今年年底出版;由中组部、最高法院、上海市委联合拍摄的电影《邹碧华》,将于2016年3月1日进行开机拍摄,该部影片将作为向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的献礼影片于2016年“七一”之前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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