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6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腾格里工业园系列环境污染案宣判
时间:2015-09-24 09:51:14    作者:张驰    来源:法制网

23日,备受关注的腾格里工业园系列环境污染案一审在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单位阿左旗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因触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相关被告人也因上述相同罪名被判处刑罚及领受罚金。

具体判决分别如下。

被告单位阿左旗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葛建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田鹏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赵宪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孙宝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孟庆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此前,上述三起案件于今年8月相继开庭。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