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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9:00直播“六旬老太过渠坠桥 起诉管理部门赔偿”案
时间:2014-03-31 11:14: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王某诉称,2013年7月17日早上,自己骑三轮车到地里施肥,经过某桥时,由于桥梁两边无任何防护措施,致原告连人带车坠入渠道中并因此受伤住院。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渠道管理处作为该渠道的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职责,未对架设于该渠道之上的桥梁加设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原告受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渠道管理处辩称,该桥梁并非被告所建,其维护与管理也非被告职责范围,且原告受伤是自身过失造成,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定于2014年4月2日9时,在平谷法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王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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