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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时间:2014-03-28 10:03:46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2014年3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会议。
  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共计11起,包括:
  1.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2.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3.丹麦供油有限公司与“星耀”(XING YAO)轮船舶所有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案;4.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5.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6.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7.刘永泉等十一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8.涉“密思姆”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9.王永平污染环境案;10.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11.上海周某抢劫案(判后帮教少年犯)。
  孙军工介绍,第一批及第二批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重点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关注民生领域的具体实践。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司法保护民生的领域日益扩大。这11起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包含了土地承包租赁、金融市场规范、监督依法行政、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诸多方面内容。二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从发布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人民法院始终牢牢贯彻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时刻把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出现的最新问题,依法调和纠纷,推进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三是凸显了司法对经济社会的规制和调节作用。
  孙军工指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民生审判的任务越发艰巨和繁重。继今年2月集中发布7个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又集中发布第二批共计11起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例的形式将法律精神传播给社会大众,同时也是进一步彰显以公开促公正理念,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孙军工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应会成为常态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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