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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法院四项措施加大年底欠薪审执力度
时间:2015-01-09 15:38:54    作者:王桢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临近春节,少数私营企业主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逃避债务而携款物逃匿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追缴拖欠工资等不法行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四项举措加大审判、执行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情况。要求各庭室全面梳理涉欠薪案件进展情况,以恶意欠薪行为易发的劳动合同纠纷、雇佣关系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为重点,针对原告及执行申请人诉讼请求,调查落实涉案企业财产情况,对可能发生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院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合作,建立部门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以案件信息交流、审判执行为重点,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防范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合力。刑事审判庭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探讨疑难问题,有力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经济犯罪活动。

三是用足用好各项措施,严格依法办案。在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司法的前提下,从细节入手,用足、用好、用活各项审判执行措施,通过寻找最佳结合点,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力。工作中,注意区别不同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凡是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都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办,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有效地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法院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决心、成效。适时适情地选择若干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震慑犯罪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企业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运用现有的联系渠道,采取集中法制讲座、发放警示教育卡等形式,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警示防范,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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