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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25年招聘公告
时间:2025-07-30 10:01:3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财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政府单位财务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做限定,需相关政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

4.年龄30—4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

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信封明显处注明“招聘报名”)。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整理成压缩包格式,邮件和压缩包均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yixunzhaopin@163.com。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13日,纸质版报名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报名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

第一巡回法庭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二)考试

第一巡回法庭将适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考试,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为初试、复试,需在初试阶段进行财务知识测试。

五、体检和考察

第一巡回法庭将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签订合同

第一巡回法庭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工作。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并按年限定期调增工资,根据考核成绩发放绩效奖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根据住房保障情况,视情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公寓式宿舍。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

联系电话:0755-22656451 25890720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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