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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分论坛顺利召开
时间:2023-11-06 11:14:49    作者:花蕾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集体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集体土地入市改革聚焦“三农问题”,持续释放土地能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11月2日—4日,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在平谷金海湖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大会以“创新农业•共享未来”为口号,以“粮食安全与未来农业”为主题。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教育家和企业家,以及优秀青年学生汇聚一堂,分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探讨农业科技创新前沿话题,畅谈感悟、交流心得体会。北京市委书记尹力致辞并宣布大会开幕,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致辞。

11月4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为全力服务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为主题,承办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运用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会专家围绕“集体土地上市流转可行路径”和“集体土地上市风险防控”两大议题共商共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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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会议现场 供图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关于集体土地上市流转的可行路径,平谷法院审管办主任朱政认为,应依法制定统一的调节金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调节金比例与用途,并明确集体成员的认定标准,规范农民集体的留存比例和资金用途,引导集体内部建立长效收益分配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在理论以及制度构造上一脉相承;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通过构建用益物权制度,能为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更多途径,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的多元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认为,国家有权力通过制定土地制度,赋予土地与其他财产的特殊地位,履行维护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安全的义务;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应加强从行政法角度规范土地的审批规划,切实维护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

对于集体土地上市的风险防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可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改革;应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北京大学教授楼建波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集体土地入市的一种方式,应该在公司法层面进行关注。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李志国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司法应着重审查农村集体的主体资格,以形式审查为义务性规范,以实质审查为任意性规范。

“本次论坛运用法治方式和思维深度研讨,形成了创新合力,进一步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表示,平谷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护航。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表示,平谷作为首都农业大区,要服务保障“农业中关村”建设,探索建立一套能推广、可复制的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机制。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在致辞中指出,建设农业强国需要法治先行,法治是保障农业强国建设的应然选择。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法院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涉农司法审判向更高层次、更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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