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7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 高云龙周强张军出席
时间:2021-09-06 11:17:08    作者:孙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9月3日上午,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并作主旨演讲。此次峰会由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支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企业合规发展,持续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和法治民企建设,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

高云龙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办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提出的明确要求。高云龙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以贯之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广大民营企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力量。民营企业家要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依法加强企业治理。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以德治理。要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携手参与社会治理。各级工商联和商会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强健法治本领,共促法治观念立起来、法治民企建起来、法律服务强起来、营商环境靓起来。  

image.png

图为周强在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作主旨演讲。孙若丰 摄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坚持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废止一切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司法解释规定,持续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积极构建“法院+工商联”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民营企业高效解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平等保护方面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努力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平等司法保护,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军指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要真严管、真厚爱,以企业合规制度做实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将与各部门“老娘舅”们一道,继续与民营企业的“娘家”——工商联携手,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合规发展的司法需求,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三方机制规范运行。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乐江主持峰会。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是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各级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检法司机关联系协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全过程,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民企建设,增强企业家投资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陈思源,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在峰会上作主旨演讲。民营企业代表陈东升、王建沂、陈志列在会上发言。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助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公安部介绍了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成果,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举行“万所联万会”签约仪式并发布《法治民企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鲁勇,中国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出席峰会。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