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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依托流动车载法庭强化巡回审判工作
时间:2014-08-12 11:26:58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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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镇凤仪村车载法庭庭审现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方式,将该院自主研发的流动车载法庭与巡回审判有机结合,力求产生1+1>2的效果。今年以来已通过流动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1次,发放宣传手册千余份,近千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一是注重案件选择。明确民一庭及4个人民法庭侧重选择赡养、继承和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民二庭侧重选择合同纠纷等,同时尽量结合“审务进园区”活动;民三庭侧重选择劳动争议等纠纷。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接地气”的典型案例,所选案例应当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并且不侵犯他人隐私。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审判业务部门应提前将巡回审判时间、地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镇、街道政法部门、组织部门等,妥善安排活动事宜并建立巡回审判台账。规定3个民事审判庭和4个人民法庭每半年至少利用流动车载法庭进行巡回审判2次。每月通过“司法公开月通报”公布当月巡回审判次数,未达标者将用红色字体标注“偏弱”。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部门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以巡回审判为基础,加大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局、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案件结束后根据个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充分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如在巡回审理张某某与李某甲、李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该院邀请人民调解员、便民诉讼联络员、妇女工作者等共计4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收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四是提升审判效果。将释法析理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审结束后,以“院坝会”等形式就相关法律问题与旁听庭审群众展开面对面的交流,纠正部分群众以往错误观念。结合巡回审判案例,通过流动车载法庭播放法制宣传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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