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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香港特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
内地与香港特区建立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机制
时间:2021-05-17 15:12:15    作者:孙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欧阳慧儒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全国人大代表邓振龙、孙媛媛、蔡仲光等出席发布会。

首次就跨境破产协助出台专门性文件

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会谈纪要》。为细化、落实《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试点意见》。

司艳丽介绍,两份文件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划定试点地区、界定适用范围、规定法律效力、规范协助方式等。

对于试点地区,将内地试点地区划定为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规定试点地区有关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试点意见》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香港依据普通法原则认可和协助内地破产程序。

对于适用范围,明确《会谈纪要》《试点意见》适用于两地之间具有相似性的集体性债务清理程序。其中,内地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香港的破产程序包括香港公司强制清盘、公司债权人自动清盘,以及经香港法院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第673条批准、并经清盘进行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

此外,《会谈纪要》《试点意见》还明确了内地法院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可通过两种协助方式进行:一是依申请允许香港管理人在内地履职,二是依申请指定内地管理人,由其负责债务人在内地的事务和财产,两地管理人进行最大限度的合作。

司艳丽介绍,《试点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跨境破产协助出台专门性文件,充分借鉴了跨境破产协助的先进理念,在案件受理、审查条件、认可对象、协助方式、破产财产分配等方面提供了契合实践的明确指引。

创建两地司法协助新模式

香港回归以来,经积极探索和相互协商,内地与香港特区建立起先签署安排,再分别由内地转化为司法解释、由香港完成本地立法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

跨境破产协助利益关涉重大、法律问题复杂、实践经验不足,通过原有模式开展协助难度较大。两地法律人创造性地提出新思路新方案,即由两地签署《会谈纪要》,就相互协助达成原则共识,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分别发布配套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细化具体规定,回应实践需求。

司艳丽介绍,为帮助两地司法法律界正确理解和适用《会谈纪要》和《试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有关解读文章,香港特区政府将发布实用指南,详细阐明文件所涉法律问题。

跨境破产协助贯穿破产程序的全过程,所涉环节和事项众多,且协助措施在防范债务人不当清偿、隐匿财产方面具有紧急性。对此,两地法院还将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就紧急事宜直接联系,省却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转递的环节,缩短案件办理流程,畅通沟通途径。

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涉及利益重大,新型法律问题较多。内地将建立核报制度,试点法院在办理跨境破产协助案件过程中,须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请示重大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将给予及时指导,并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有关规定。

此外,两地法院还将结合司法实践,适时发布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服务两地司法法律界和社会民众更直观地了解、更有效地运用跨境破产协助机制。

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

“一套有系统和高效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对内地与香港特区共同持续发展,以及积极响应两地因社会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的实际需要,至关重要。”欧阳慧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欧阳慧儒介绍,《会谈纪要》充分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基础上,内地与香港特区近年就民商事司法协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此次建立的新的合作机制,进一步丰富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助于解决企业破产程序长期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

《会谈纪要》生效后,香港特区将会成为目前唯一与内地就企业破产事宜订立具体合作机制的司法管辖区。欧阳慧儒表示,新的合作机制为两地的司法、法律、破产管理人等创造新的合作平台,让双方互鉴交流实践经验,共同建立区域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并稳步扩展试点范围。

“这充分彰显‘一国两制’的独特性。香港特区非常乐意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开展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进一步累积经验、深化合作,从而巩固国家‘十四五’规划中香港作为亚太区以至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助力国家持续发展。”欧阳慧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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