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0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建党百年 · 党员先锋 | 厉莉:予人星火 敢为人先
时间:2021-03-24 10:26:57    作者:王丹凤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

79.jpg

厉莉,女,1978年出生,辽宁鞍山人,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作为青年法官的杰出代表,她先后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第一届‘北京市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光荣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立身有责,她予人星火,只为践行法治信仰;

心怀热爱,她敢为人先,只为传递法律的温度;

匠心为民,她笔耕不辍,只为追求更为专业的审判。

她就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进入房山法院13年,她从两捐骨髓的爱心法官到“全国道德模范”;从党的十八大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从房山法院专家型法官—“厉小法”到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一路走来,她始终初心不改,步履坚定。

心有理想 孜孜不倦

了解厉莉的人都知道,她很喜欢笑,知性中带着淳朴的天真,亲和的外表下是内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与执着。她始终认为,法官是一个颇具使命感和神圣感的职业。

在担任法官的11年里,厉莉共审理了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面对每一起案件,她始终保持着审慎和深耕细作的态度。她相信,一份分析清楚、说理透彻的判决书,不仅能够定分止争,还能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在无先例的情况下,她“大胆”地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正是这一举措,推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修改,最终将“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取消。这是司法裁判对保险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业风气发挥正向引导的典型示范。

“和所有怀着崇高法治信仰、投身司法事业的年轻人一样,我渴望每一次法槌的庄严落下,都诞生伟大的判决。”这是厉莉对自己的要求。

在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一位私家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小心撞到前车遗撒的路障,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理赔后,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障为由,要求公路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厉莉意识到这个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审理思路和裁判结果却对社会具有重大引导意义。为此,厉莉自上而下地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发现公路管理方提出的所谓每日三次巡视的法定义务,是针对路产保护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并非是及时清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以公路管理方的技术条件、基础设施、人力保障,完全应当针对路障进行专项管理,加强防范,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终,厉莉判决公路管理方承担了部分责任。

面对逻辑清楚、说理透彻的判决书,高速公路管理方发自内心地接受、认同了这个观点,并表态要加强重视,立即整改。辖区内因遗撒物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匠心为民 笔耕不辍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厉莉始终将办精品案、开示范庭、做好调研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她保持着少年人的热情,从没有停下过探索的脚步。

说起多年前审判过的案子,2016年的一起被告涉及全国各地200余人的案件令她印象深刻。案件原告是一家在外地注册、在北京经营的小贷公司。案件初到厉莉手上时,原告的材料和证据从表面上看十分齐备。但是,随着案件审理的进一步深入,厉莉发现,这些被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借款时,被告都被原告代理人要求办一张银行卡,并且卡由原告代理人保管。正是这一共同点让她敏锐地意识到,案件并不简单。

为了查清案件实情,厉莉与她的团队辗转多地。经过细致地调查,发现原告通过这种方式制造银行流水,被告实际收到的钱少于转账凭证上显示的数额。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厉莉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个结果不仅规范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在这之后,厉莉致力于金融类案件的调研工作,注重对非法放贷类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并带领团队参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办理规范》的编写工作。2018年,她主持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中区分一般性放贷与经营性放贷的调研报告》,获北京市法院2018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调研课题文章《借贷行为法律治理的二元化区分》被《法律适用》杂志刊登……

学习不止,笔耕不辍。厉莉说:“法官要做身上有光的人,要给人以力量、光明和美好。” 

立身有责 予人星火

继成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后,2018年,厉莉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个身份让厉莉觉得身上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了解决群众的切身难题,厉莉从自身专业出发,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积极建言献策、传递基层声音,努力让法治信仰扎根于人民心中。

在全国两会上,厉莉针对“套路贷”“校园贷”等社会热点问题,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在这之后,2019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法放贷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同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职业放贷行为无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时,她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并写入立法,并应邀参加《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10月,厉莉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第141届大会并作主题发言,直观地向世界宣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法治实践……

作为房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还探索推进房山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她结合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提出了加强消费领域多元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加强社区治理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注,并专题到房山法院调研消费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在一步步成长、一次次提升蜕变中,厉莉内心对审判事业的热忱始终未变:“心之所向,素履以往。要让每一次敲响的法槌成为对群众期待的回应,让每一份书写的判决成为一份公理告知书,让每一个案件都向人民群众传递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