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4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长三角示范区三地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主题活动
时间:2020-10-19 14:57:33    作者:王珊珊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共同纳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0年10月16日下午,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主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协办,以“绿色发展——环资审判一体化”为主题的第八期“创新工场”活动在上海朱家角镇成功举行。

会上,青浦法院副院长钱燕介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两份文件的制定,完善了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推进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和路径设计。

示范区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1+5”工作机制为抓手,为深入推进示范区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1”即组建联合办案团队,“5”即建立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联动办案机制、通报宣传会商机制、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共建机制、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等五大机制,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

同时,示范区法院联合签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该方案首次对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参加人员、召集、讨论案件范围、议事规则、意见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示范区法院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打牢制度基础,为示范区环资案件承办法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示范区环资案件适法统一。

据悉,示范区三地法院将共同携手,坚守初心,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常态化,提升示范区内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区”品牌,合力保护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