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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善意执行和解一起打松籽致残案
时间:2020-09-11 14:21:17    作者:乔元兀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眼下,东北长白山地区又到了打松籽的季节。将成熟的松籽从树尖上采下来,一直是林区人每年季节性务工增收项目之一。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情景疗法”,成功和解一起因打松籽摔伤致残引发的劳务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被告禚某雇佣原告乔某在抚松县露水河镇某林场红松果林林班打松籽,乔某在攀爬松树从事打松籽作业中不慎坠落摔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抚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禚某赔偿乔某各项经济损失160.5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两项共计162.56万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禚某并未及时履行。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瘫痪在床的乔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在治疗中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欠下债务,目前仍急需后期治疗、复查及康复等高额费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查控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可给执行法官出了道难题。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往返双方当事人的家里协调沟通,重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的同时,将其带到申请人的家里亲身感受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面对瘫痪在床的申请人及其家庭因致残所造成的生活压力,被执行人的内心被打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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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分钱也赔偿不了,只是赔偿数额太高,我倾家荡产也只能赔偿一小部分,而且要是赔偿了我家生活也难以维持。”被执行人表示。经过执行法官反复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被执行人禚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乔某20万元现金,先解决复查治疗的费用;被执行人另将其正在经营的林班松籽采摘权抵押给申请人,直至采摘收入抵够应赔金额为止,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字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是抚松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该案的成功和解,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并从根本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避免纠纷矛盾“转化升级”,实现了执法普法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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