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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限高令”下的以身试法
时间:2020-08-31 10:25:10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30日,褚女士带着5岁儿子准备从昆明回北京时,被机场公安拦下。随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机场,将褚女士带回法院。据悉,褚女士是一起民事案件纠纷的被执行人,3年前被昆明中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经执行干警进一步了解,褚女士从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后,仍有多次通过护照购买机票出行的情形。昆明中院执行局相关人员表示,随着执行系统完善,以后只要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无论通过何种手段买到机票,都无法乘坐飞机。对此,昆明中院对褚女士违反“限高令”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当褚女士被问及乘坐飞机的原因时,褚女士回答道:“我知道自己是‘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但是公司财务人员告诉我仍然可以使用护照购买机票。为了带儿子回北京探望生病的母亲,我心存侥幸买票。没想到,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了下来。”

褚女士的护照记录显示,2017年褚女士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后,仍有多次乘坐飞机飞往国外的飞行痕迹。

据悉,褚女士之所以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因为其丈夫所在公司拖欠银行5000多万元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一旦被列为“限高令”人员,就不能进行高消费,如有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处理。

昆明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提示被列为“限高”的被执行人,不要心怀侥幸心理,随着执行系统的完善,凡是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都将会受到法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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