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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法庭:欠债不还连累朋友 释法明理主动求和
时间:2020-06-24 14:37:07    作者:蔡佳新    来源: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

“好的朋友是人生中难得的财富,王某看你当时困难才替你做担保人,你不应该替对方考虑一下吗?”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着被执行人赵某,敦促他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2019年8月,某银行支行诉赵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调解书确定赵某于2019年1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借款7万元及利息,王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赵某、王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4月14日,原告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由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承办。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随即采取了冻结措施,但这些钱远不够还款数额。

执行干警调查走访后了解到,作为担保人的王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家境并不富裕,仅有的存款被冻结后对其生活影响较大,而赵某却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故意拖延履行义务。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督促赵某主动履行义务。

按照约定的时间,做好防疫措施后,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和赵某、王某来到南大港法庭。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说下,赵某认识到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的后果,也意识到连累伤害朋友的错误,主动向申请人请求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赵某分期偿付借款本息,并同意解除王某被冻结的账户。 

案件和解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生活困难,维护了两位被执行人间的友情,将文明善意人性执行的理念融入了执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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