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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府院联动”助力16名拆迁户拿到补偿款
时间:2020-05-13 15:41:52    作者:乔元兀 杨盛鹏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5月7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滕某等16名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当事人。工作人员了解到,2012年至2017年间,这批当事人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拆迁协议,并将位于抚松县松江河镇工农社区的房产交与房产公司进行拆迁。房产公司将旧房拆迁后建起了高楼出售,然而却未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这批当事人的拆迁补偿款。当事人与房地产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当事人立案手续后当即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并与县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协调,及时联系涉案房地产公司法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与司法诉调对接人的释法说理,涉案房地产公司法人终于意识到触犯法律的严肃后果,同意尽快交付拆迁补偿款项。当天下午,16名当事人终于拿到了拖延近三年之久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5337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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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办理调解手续。

今年1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不断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此,抚松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结合立审执工作实际迅速落实这一工作部署,并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

抚松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工作中有效衔接行政与司法,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有力互补,减少群体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的专业优势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通过司法的社会化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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