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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诉前调解专业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0-03-26 14:51:41        来源: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原则,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3月23日,长岭法院太平山法庭在诉前调解了1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孙某某与被告付某某系亲属关系,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备耕在即,付某某告知孙某某土地承包期到2020年1月截止,不能再继续耕种。然而,原告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到期的时间应为2020年12月,双方就合同到期时间争论不休,最终闹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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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期限各执一词,始终不愿意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该案矛盾纠纷虽明确,但举证非常困难,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了“让陌生人断案”的解决方案,即找出当地20位村民,征求他们对合同期限的看法,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最终期限。当事人双方均对此方案表示认可,最终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长岭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发挥调解柔性、灵活、高效的优势,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以更高水平、更加温暖、更为快捷的司法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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