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离婚十年,孩子的抚养费该谁“买单”?
时间:2020-03-18 18:34:20 来源: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3月16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1年,张某与黄某某因感情不和在长岭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经协商,年仅九岁和三岁的两个女儿由父亲张某抚养,黄某某不给付抚养费。 2019年,面对长女即将高考、次女刚上小学的窘境,靠打工、种地生活的张某已无法满足两个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考虑到黄某某对子女应有抚养义务,张某多次找黄某某协商,黄某某却以离婚约定为由置之不理,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2020年3月10日,张某将黄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两个孩子每月抚养费共15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到,离婚后,外出赚钱的张某将孩子留给年迈的爷爷照顾,且张某、黄某某及孩子的爷爷都另组建了家庭。为避免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更大伤害,3月16日,常立彬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 耐心劝解黄某某。最终,黄某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约定按时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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