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7-07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成华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涉疫销售伪劣口罩案
时间:2020-03-17 19:43:08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3月17日,一起涉疫销售伪劣口罩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并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审理、宣判仅用时4天。

image.png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杨某利用公众购买口罩的迫切心理,采取先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2月初,被告人杨某以每只口罩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购买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image.png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三无”口罩并销售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成华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