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涉疫销售伪劣口罩案
时间:2020-03-17 19:43:08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3月17日,一起涉疫销售伪劣口罩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并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审理、宣判仅用时4天。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杨某利用公众购买口罩的迫切心理,采取先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2月初,被告人杨某以每只口罩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购买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三无”口罩并销售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成华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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