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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当庭一审宣判梅州市首宗涉疫刑事案件
时间:2020-02-18 16:47:48        来源:广东省梅县区人民法院

2月18日下午,广东省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春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这也是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梅州市第一例开庭审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月11日上午10点多,被告人宋某春从梅城开车到梅县区桃尧镇,途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卡点时,工作人员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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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春拒绝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更是将自驾的汽车停放在路中央。见宋某春不配合防疫工作,工作人员当即报了警。很快,桃尧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传唤宋某春回派出所配合调查,不料宋某春却情绪激动,暴力反抗,还将民警朱某其和陈某灵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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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朱某其、陈某灵的损伤程度评定为未达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春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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