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4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山东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今日公开宣判!
时间:2020-02-14 17:48:22    作者:孙鑫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image.png

2月14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简介

“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赶紧预定!”

“看看口罩生产视频,我这能有假?”

“最近淘宝严查,我们线下交易吧……”

13.jpg

77.jpg

89.jpg

2020年1月底,被告人朱某海见口罩需求量大,有利可图,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及口罩生产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淘宝店,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可以迅速发货,1月31日,被害人张某军通过淘宝网联系朱某海购买口罩,朱某海声称现在淘宝网严查口罩买卖,需要走线下交易。张某军信以为真,添加朱某海微信,并联系几名同学一同购买,几名被害人通过张某军微信转给朱某海共3000元钱用于购买口罩。2月1日,张某军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朱某海拉黑,遂发现被骗,几人向派出所报案。

在线审判

15.jpg

image.png

34.jpg

2月12日下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某海涉嫌犯诈骗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德城区法院快审快办,于2月13日上午送达起诉书,2月14日上午9点30分启用刑事远程法庭,与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联动,运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并全程同步网络直播。

根据查明的事实,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德城区法院接到该案,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48小时,被告人朱某海服判表示不上诉,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微信上谎称有口罩售卖,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请广大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尽量避免与陌生人线下交易,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德城区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