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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院严惩浙江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时间:2020-02-13 17:28:50    作者:温雅堃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无论是防范疫情,还是建设生态文明,都应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然而,疫情当前,仍有人顶风作案,逾越法律红线,触碰“野味”雷区。

如果说新冠肺炎要从“一只蝙蝠”说起,那么本文的以案说法则要从“一只野猪”说起。

舌尖上的“任性”,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狩猎野猪

2019年9月,因为想吃野味,被告人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钢丝套被庄某某散布在附近的山上,只待猎物上套,就会向庄某某的手机发送信号。

2020年1月28日,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他赶忙前往丰惠镇乌土岭山上,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兴奋的庄某某赶紧把野猪捆绑结实,放在电动车上载回了家,想着把野猪圈养起来,待养肥之后再享受一顿美味大餐。

2020年1月31日,庄某某院子里飘出阵阵腥膻,让正在附近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大为不解。原来打算圈养的野猪意外死亡,庄某某刚烧好一锅开水正打算褪毛分解。经民警讯问,庄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另查明,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

审判24小时:视频开庭,快审快判

2020年2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受理庄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承办法官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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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直击)

在短短24小时内,上虞法院依法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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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全省审结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吹响了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的新号角。

上虞法院一直注重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共判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9件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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