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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连线:大庆高新法院疫期审判进行时……
时间:2020-02-11 14:54:39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为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面前积极创新网络办案模式,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并于2月6日下午15时30分,对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通过微信平台在线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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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系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的被告人。2017年7月,被害人鲍某为偿还他人借款,其用房屋担保向于某(已判刑)借款20万元,并签订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后实际借到12.4万元。一个月后,鲍某以委托公证方式将上述房产代理权委托到张某(已判刑)名下。当日,由被告人刘某偿还房贷17余万元后又将该产权办到自己名下。随后,刘某等人以滋扰、纠缠方式要求鲍某搬离。同年12月7日,鲍某父亲与刘某达成协议以51万元将房屋赎回,并于当日给付刘某4万元,另打一张47万元欠条。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于今年1月份被大庆高新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人刘某拒不认罪,认为自己行为并非属于犯罪行为。

鉴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徐华楠面对当前城市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三条规定,决定采取微信方式召开庭前会议,并在线上指导法官助理张晓磊主持会议。

由于本案被告人并不申请排非事项,亦不申请参加,故被告人没有参加本次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四人四地通过微信连线,共同进入同一微信群参加庭前会议。

在简单交待庭前会议前的准备事项后,法官助理张晓磊如期组织庭前会议流程,重点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公开审理、新证据的调取、非法证据排除、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各方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从而明确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整个庭前会议持续近40分钟,就前述诸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下一步庭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奠定扎实的程序基础。

“这只是我们高新区法院网上审判的其中一个缩影。将‘互联网’理念融入到智慧法院建设当中,能有效解决时空地域对庭审的限制,让案件得到更高效快捷的审理。我们高新法院借助微信平台审理案件,是网络审理的一种特殊方式。特别是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网上审判的优势更加凸显,它既能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又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因此,这亦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所重点推广的审理方式!”大庆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刘震这样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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