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法院:信用惩戒让老赖“回头”
时间:2020-01-20 15:20:52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一位被执行人潘某要主动偿还欠款。潘某称: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身在南方的他,连亲人去世都没能赶回来。 2015年10月,身为包工头的潘某,购买了崔某的苯板、水泥等建筑材料,货款6.3万元,却一分钱也没有支付。2016年11月,抚松法院依法扣划潘某银行存款1.5万元。此后,经法院调查,潘某名下财产无可供执行,常年在外地打工,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借以逃避执行。执行案件一时没有进展,法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限制潘某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切身体会到信用惩戒带来的诸多不便后,潘某委托亲属来到法院,主动偿还了剩余执行款4.7万元,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崔某的谅解。(乔元兀、陈丙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