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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院长对贵港“龙山帮”17人涉黑案公开宣判、集中训诫,最高判刑25年
时间:2018-12-03 16:40:01    作者:陈慧霞 陈雪梅    来源:广西省平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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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8时30分,平南县人民法院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韦日柱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由平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担任审判长审理,充分彰显了该院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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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约100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依法判决

主犯韦日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五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黄海江、郑震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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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韦日柱等17人均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或中里乡人。2007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韦日柱等人聚集十多名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中里乡一带(简称龙山籍)的男子,以收“保护费”为主要形式,多次在贵港市城区的商业场所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告人韦日柱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2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于2013年12月2日被获准假释。出狱后,被告人韦日柱借经营生蚝、啤酒等生意为名聚拢一批龙山籍人员。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韦日柱替蔡某某向黄某娟等人催债,黄某娟及其家人被迫将贵港市龙岗小区200号房产过户到蔡某某以及债主梁某甲名下(梁某甲名下的由其弟弟梁某乙代持),后被告人韦日柱等人强行占用该房子作为据点,通过发放工钱、免费提供食宿、安排组织成员到酒吧娱乐、花钱或出面帮摆平事端等手段,拉拢、网罗了一批贵港市龙山籍的社会闲散、违法劣迹人员,购买铁水管、刀具等作案工具并共同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5年6月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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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组织成员较为固定且超过10人,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号称“龙山帮”、“万事通”公司。被告人韦日柱作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成员奉为“柱哥”,在组织内部拥有发放工钱、安排食宿、组织玩乐、决定事情处理方式等权力,在组织内有绝对权威。被告人覃寿学、黄海江、潘绍权、郑震是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覃寿学在龙山籍人员中有人脉、有号召力,韦日柱团伙形成过程中,覃寿学带领黄海江、潘绍权、廖沙等人加入,壮大了团伙声势;黄海江、潘绍权、郑震在韦日柱的领导下,多次积极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郑震还负责啤酒销售业务,管理公司财务。覃银豪、韦星旭、磨健志、覃敬孟、黄亨、廖沙、廖柏洁、覃乃象、潘启超、黄登辉、刘国入、黄立栋等人在黄海江、潘绍权等人的带领下,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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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约,韦日柱是组织的领导者,在组织内部有绝对的话语权,其他组织成员对韦日柱要服从,且听从黄海江、潘绍权等人的号召,否则就会被组织疏远;组织内部要求,成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忙,一旦有事情发生经组织成员通知,必须快速到场;组织成员发生了事情,要向韦日柱汇报,由韦日柱决定事情后续处理。

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恶意追债索取佣金以及强占民宅,聚敛财产约人民币50万元。该组织将收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钱、安排食宿、发放节日福利、日常喝酒娱乐、为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用、摆平事端、购买作案工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

该组织有组织实施的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8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5个罪名。该组织作案组织性明显,19起违法犯罪案件中由被告人韦某柱直接组织、策划、指挥的案件有11起,其他成员按组织惯例等实施的有8起。该组织作案暴力性、胁迫性明显,直接使用刀、棍等作案工具的案件6起。

以被告人韦日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贵港市城区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段替他人催收债务,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同时为了壮大组织声势,提高组织影响力,实施了敲诈勒索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于贵港市城区及周边乡镇,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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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日柱等17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应按照其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宣判结束后,覃干义院长对17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覃干义院长义正言辞的说道:“你们的所思所想可悲,所作所为可恨……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容许任何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法治中国绝不容忍任何黑恶势力横行霸道……任何黑恶犯罪集团终究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必须接受宪法法律和人民的正义审判。”同时,他又阐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恶劣影响。一番话直击人心,多名被告人羞愧地低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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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训诫,促使17名被告人更为深刻的了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既增强了被告人及旁听群众的法律意识,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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