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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联动 服务大局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案件
时间:2014-06-12 09:39:26    作者:李万涛    来源: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法律制度日益规范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速度最快、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之一。2010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仅为123件,2011年受理450件,2012年受理599件,2013年达到了959件,占民四庭受理案件的64.2%,同比上一年增加了13.7个百分点。面对案多人少、维稳压力较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困难局面,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全方位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为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

一是整合各方力量化解劳动争议。针对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矛盾尖锐的实际情况,我院主动向区委进行了汇报,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和该院院长任副组长、区总工会、信访局、人社局、企业局等机关共同参与的沈河区劳动争议联席调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我院。并制定了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有效整合区现有的劳动争议调处资源,搭建了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综合平台,改变了过去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唱“独角戏”的状况,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大合唱”的局面。

二是统一裁审标准,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配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该院与市、区两级劳动仲裁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与协调磋商机制。法官定期与劳动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实务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面对挑战。对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我院法官提前介入调解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服从仲裁调解或裁决,使大量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二、多元调解,构建诉调衔接网络

一是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我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直要求法官选择合适的时机依法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同时注意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在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解,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良好效果。

去年5月,该院成功调解了原告房某与被告区某幼儿园因实行劳务派遣引发的4起劳动争议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为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千余名临时用工人员相关纠纷的妥善解决,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建立诉前联调制度。该院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调机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联调工作室。由调解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和人社局、总工会的特邀调解员共同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人社局、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定期对特邀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作用的同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有效缓解了诉讼压力。

三、延伸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我院以“法官进企业”活动为契机,在立足审判实际的基础上,拓宽司法服务渠道,领导干部带队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通过讲法制课、提出预防措施、发送风险提示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就企业提出的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管理、加班工资计算、工伤保险、竞业限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及早发现和帮助协调企业与员工的矛盾纠纷,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和经营风险出谋划策,保障生产经营有序运转,让劳动者与企业实现共赢。

针对一些80后务工人员的新特点,该院建议企业及时调整用工理念和管理方式,在尊重年轻员工个性和维护管理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加班时长协商与控制、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环境改进等方面不断提高和完善,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提高员工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去年以来,该院法官先后到61家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协调化解劳动争议20多件。

四、内部挖潜,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坚持繁简分流,充实审判力量。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实行快立、快送、快审、快结,简化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缩短处理周期,加快办案节奏。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由副庭长、审判长带头办案,并撰写优秀裁判文书作为示范,有效提高了文书质量和审判效率。针对2013年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民四庭人员不足的情况,该院从其他庭室挑选了几名业务骨干,帮助民四庭共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势互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众多繁杂,该院采取集中学习、庭审网上直播、指导组研讨疑难案件、逐件评析发改案件等形式,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在精心审理案件的同时,法官总结出“深入了解法”、“换位思考法”、“倾听安抚法”、“耐心释明法”这“办案四法”,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案外工作,打开当事人心结,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上诉、上访。

虽然该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该院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表示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及关怀下,虚心向兄弟法院学习,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使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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