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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元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云南法院活动总结座谈会上强调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18-11-09 19:42:31        

本刊讯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出席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云南法院活动总结座谈会,听取来自民营经济领域17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代表进行座谈。

张述元充分肯定人大代表对云南法院的视察工作,诚恳接受代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要逐一梳理吸收,认真改进相关工作。

张述元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学习、抓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周强院长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充分认识新时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全面总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经验,全面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结合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张述元强调指出,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行动: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三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四要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五要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七要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八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提高素质,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出席总结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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