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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幸福叫司法为民
----蒙山县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时间:2014-06-05 14:52:26    作者:蒋 旅 陆朝兰 赖思翰    来源:广西省蒙山县法院

                                      法官病床前送达法律文书

“自家兄弟血脉亲,团结互助一家人…………”悠扬的山歌响起,覃氏两兄弟排除妨碍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看到兄弟俩捐弃前嫌、和好如初,覃奇峰法官感觉一天的劳累被巨大的幸福感所融化。             

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广西省蒙山县法院的法官们勤下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晓民意,解民困,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形式,在工作中实现作风提升,尽职尽责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实现司法为民之宗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更从行动中体验到了司法为民的幸福与快乐。

“能为群众办实事是幸福的”

兄弟之间本应是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覃某昌与覃某国俩同族兄弟之间却矛盾重重,争执斗气,差点大打出手。覃某国在覃某昌新建房屋必经之路占道堆放石头,种植桂花树,覃某昌认为覃某国故意制造通行障碍,影响通行。2014年5月4日覃某昌将覃某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覃某国排除妨害。

“既然案子到了法庭,我就有责任以最好的方式为你们解决问题,这是我们的职责。”夏宜法庭覃法官这样对两位当事人说。

受理此案后,当日,覃法官便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为意气之争,法官便祭出“和”字诀,以旧时“三尺巷”的故事,讲邻里之间和为贵;而后又请出族中老人拿出族谱,动之兄弟之情,晓之以血脉之亲,明家和万事兴之理;经过法官情、理、法三管齐下,双方均觉心中有愧,被告搬移石头、移走桂花树,覃某昌主动将树坑填铺平整,两兄弟的手也紧紧地握在一起,案件终以最圆满的方式解决。

“看到他们兄弟团结,邻里和睦,再辛苦也是值得的,能为群众办实事是幸福的。”事后覃法官深有感触地说道。

“司法为民是快乐的”

“为了方便我,麻烦你们跑了那么多次,还到家里来开庭。”被告黎某对主办法官感激的说道。

原来在受理原告陆某诉被告黎某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考虑到被告黎某卧病在床不能出庭,为方便当事人,4月22日,夏宜法庭温法官便主动来到文圩镇大明村灯挂组入户了解案情,送达案件材料,被告母亲却认为法庭是原告请来催债的,门都不让进。

温法官并不气馁,与原告进行协商后,为维护被告的相关权利, 4月25日决定再次入户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喊话和多次与被告及其母亲沟通,结果还是无功而返。

随行的村干部覃某说:“由我来送达就可以了,就不必麻烦法官了。”

“不用了,等过些天他的病情好一些,我们再来,送达相关文书和材料,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温法官婉言谢绝了村干部的好意。

5月4日,温法官又来到被告家,在屋外一边劝导被告,一边向他解释送达的材料,告之其相关权利和义务,表明自己是来进行协商的态度,被告为法官的诚意所动,同意在家里开庭。虽然案件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成,以判决结案,但被告还是为法官们坚持维护其对案件的相关知情权利,坚持履行送达责任,方便群众之心所感动,表示服从判决,案结事了,群众的理解与配合也让办案的法官感动不已,从中体验到司法为民的快乐。

“群众的满意是我们的责任”

“法官您看,我种了几十年的果树都砍了,可是被告却没有履行义务。”原告刘某委屈向黄法官倾诉道。

“我现在正在建新房,哪有时间拆除檐阶,建好房子后再统一拆,不行吗?”被告邓某辩解道。

5月20日,蒙山县蒙山镇文平旧县村邓某起诉刘某相邻关系纠纷调解现场。立案庭黄法官正认真地听取着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到了解到双方原本已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邓某砍掉种了几十年的果树换取刘某将檐阶降低至水泥砖面,被告刘某至今却未履行义务。看到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便提出到现场看看。

纠纷现场,刘某的房子已经完工,黄法官指着放在廊沿的果树树干对被告说:“你看看,多大的一棵树,人家为了邻里和谐,方便通行,都舍得砍掉,你应该怎么做呢?”看到邓某脸挂歉意,黄法官又耐心细致与其讲明团结互助、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劝说刘某尽快履行协议,最终刘某表示同意明天马上动工整改。

第二天下午,双方对整改结果都表示满意,并表达对法官的谢意。 “让你们双方满意,就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应该做的。”看到双方互相体谅,和谐共处的场面,黄法官也倍感欣慰,从中体验到尽心尽职为群众办实事带来的身心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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