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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法院首次推行办案人员廉洁司法 庭前公开承诺制
时间:2014-06-03 17:09:00    作者:王菲菲    来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今年3月起,个旧市人民法院在全州率先推行办案人员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制度规定,案件分配到法官手中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次送达应诉手续时,应在《个旧市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承诺书》上签名,并与应诉手续一并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案件当事人公开作出公正廉洁司法保证承诺。当事人认为法官没有按照承诺内容执行的,可以拨打纪检监察监督电话投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同时明确规定所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必须设立公开承诺环节。在正式宣布开庭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当庭就案件的公正廉洁审理向涉案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及旁听(观)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制度同时对承诺的实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承诺书》未按要求送达当事人的,案件质量评定为不合格并不予归档;案件经开庭审理未履行庭前公开承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件,对该案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给予相应处罚。

承诺书分两项内容:一是法官承诺内容,包括秉持职业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司法公正、坚守司法廉洁,并作出四项具体承诺;二是向当事人公布纪检监察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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