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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法院四项举措助推裁判文书上网
时间:2014-06-03 17:05:29    作者:罗曼    来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为全面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速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个旧法院通过四项措施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全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印发过程,为裁判文书上网打牢基础、做足准备。

一是健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机制。云南省高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通知下发后,个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力求与上级法院在理念上同调,在实务上同步。专门明确一名院领导主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同时指定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工作。裁判文书的制作、审核、检查和签发,实行案件承办人制作、庭长审核、审判监督庭检查、分管院长签发、审委办上传等层层审批制度。未经庭长审核的,审判监督庭不予检查,未经审判监督庭检查的,分管院长不予签发,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样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了刑事、民事裁判文书格式,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全院施行。同时还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了具体标准,除严格要求裁判文书制作须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叙述事实清晰、说理透彻严谨、裁决结果明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裁判文书的用词、标点、语言风格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此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确保“晒”到网上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考验。

三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过程。制定印发《个旧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若干规定》,实行裁判文书“层层校对制”,对每一份裁判文书,在撰写、打印、签发到送达各个环节,分别由案件的书记员、案件承办人依次校对后,提交庭长审批,庭长进行审查校对后,提交审判监督庭对全案的程序和实体进行严格检查,并对裁判文书进行修改或完善,最后提交主管副院长签发。主管副院长签发后,在裁判文书送达前,要由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同时对打印后的裁判文书校对无误并签名后,方可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将清华紫光系统的纠错软件充分运用到裁判文书制作、校审过程中,减少和避免法律文书在格式及内容的硬伤性错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书质量。

四是落实裁判文书奖惩机制。将裁判文书的质量作为考评法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优秀裁判文书给予精神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差错严重的给予批评,对因文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将裁判文书的考评结果纳入法官办案案件质量档案,将其作为今后法官等级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干警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和严把质量关的主观能动性,使裁判文书质量有新的提高、质的跨越,为裁判文书上网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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