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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9:30“选秀成名结交‘新欢’谋求高就解约‘伯乐’”案
时间:2014-04-24 16:10:3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阿某诉称,2013年6月,阿某在报名参加某知名选秀节目时被某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相中,与该公司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艺人。双方约定由公司对阿某的演艺事业进行策划和宣传,安排阿某演出,并按一定比例分红。阿某在继续参加选秀的过程中,不断晋级取得良好成绩,并结识了圈内更知名和雄厚的某娱乐集团。为在选秀节目中进一步取得成功,阿某有意与某娱乐集团签署协议,遂向某国际传媒公司提出解约。该公司不同意阿某的解约要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称,阿某多次违约参加几十场演出,现在又要解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将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解约损失。 此案定于2014年4月25日9:30在西城法院(北区)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王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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