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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2 176 出版日期: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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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三项规程” 庭审观摩会在广州召开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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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勇

88日,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庭审观摩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对被告人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16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18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共110多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并参加了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总结了前期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三项规程”工作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陈岸明、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谢晓丹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代表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庭审中,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1115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谭玉成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榕溪花园S307房查获其持有的毒品一批,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药丸、糊状固体共2769.17克,据此认为被告人谭玉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因该案庭前被告人谭玉成的辩护人提出谭玉成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作出,遂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重新鉴定、证人出庭等。

广州中院分别于629日和81日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明确无争议的证据以及双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展示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目录。

法庭调查前,办理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侦查人员及看守所医生,就该案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三项规程”规定有序进行。

经合议庭合议,广州中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谭玉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涉案毒品一批予以没收销毁。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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