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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星期天

《中国审判》2017.15 169 出版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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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站上新起点 合作共赢同奏新乐章

2017514日至15日,我国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本次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形成了270多项具体成果清单。本次高峰论坛是各方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共享互利合作成果的国际盛会,也是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的重要合作平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一带一路”建设由此站上新的起点。

护航“一带一路” 人民法院在行动

| 沈洋

“一带一路”

共同的“筑梦空间”

五月的北京,绿树葱葱,繁花似 锦。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3 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130多个国家 70多个国际组织的1500多名中外 嘉宾,云集这里,出席“一带一路”国 际合作高峰论坛,共商合作大计,共 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

经过2天深入、全面的交流讨论, 高峰论坛拿出了一张270多项成果的 清单。圆桌峰会上,中国同出席的国家共同发表了一份联合公报,反映 各方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共识。 新签署了一批合作协议,同中国签署 “一带一路”协议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总数达到68个。“一带一路”国际合 作高峰论坛正在世界舞台上承前启 后,成为各国交流、展示、回顾和展 望的合作共赢平台。

古丝绸之路见证了陆上“使者相 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的盛况,也见证了海上“舶交海中,不知其数”的繁华。一代代“丝路人”架起了东西方合 作的纽带、和平的桥梁。自20139 习近平主席提出倡议以来,“一带一 路”已经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在此过程中,法治 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 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构建顶层设计

优化法治环境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院领导 多次批示要求加强相关调研和顶层 设计,并指导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各级法院正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和实践,努力为“一带一路” 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构筑起司法“防护林”,让司法公正高效地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已经成为各参与主体的最大利益 关切和需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 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 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 建设进程,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加强国际合作等,为“一带一 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面对“一带一路”战略对司法实 践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 616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 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 民法院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 进行全面的配套和设计。

 《意见》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 又陆续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 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 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 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以及《关 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 障的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明晰裁判 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努力营造公 平公正的优质司法环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顺应“一带 一路”建设背景下仲裁业发展对司法 提出的新需求,发布并实施了《关于 对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 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 请示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鼓励和支持仲裁发展,促进仲裁在“一带 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智慧 法院”建设,满足了“一带一路”战 略对涉外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通过人才培养,促进了涉外商事海 事审判队伍科学发展;20157月正 式挂牌成立的“一带一路”司法研究 中心,聘任44名海内外知名法学家及 涉外审判实务专家作为研究员,发挥 “外脑”智库作用,繁荣了“一带一 路”理论研究。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输出中国司法好声音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 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带一 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 和成果超出预期。随着高峰论坛的 落幕,“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步入新阶段,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 更高要求。2017年,人民法院将努力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探索 “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高质量 地完成司法保障任务。

一是健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的司法保障机制。具体包括:贯彻五 大发展理念,继续加强最高人民法 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的建设, 支持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国际海事 司法基地建设,提升涉外商事海事 审判水平。

二是加强涉外司法解释和司法政 策的制定工作。就承认和执行外国民 商事判决、对外担保等迫切需要解决 的涉外审判疑难问题出台司法解释, 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的司法 保护。

三是建立科学的涉外商事、海事审 判权运行机制。出台关于涉外民商事 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 善涉外诉讼管辖机制。围绕仲裁司法 审查案件,制定系列司法解释,改革 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促进仲裁公 信力提升。

四是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精品战略建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 要务,高水平、高质量地审理涉外商 事海事案件,并及时总结审理“一 带一路”相关案件的经验,不断增 强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影 响力。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在 “一带一路”建设全新合作模式的 促进下,中国司法在扩大国际话语 权方面迎来了难得契机,中国司法 的声音在国际舞台上更加响亮。目 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迈出坚实 步伐,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服务和保障“一带一 路”建设,为最终实现伟大战略目标 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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