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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06 160 出版日期: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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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民意 汇民智 找不足 促工作

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主要工作方法

文 | 花蕾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沟通,优质高效地完成了2016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归纳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办理代表建议主要有四种工作方法。

专门研究部署 积极回应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院长周强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通过办理工作集民意、汇民智,找不足、促工作,并多次就建议办理工作听取汇报、研究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任务。

    一是专项任务批示。周强多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批示。2015年12月24日,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参阅文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等21家承办单位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认真借鉴有关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升我院办理水平。”办公厅联络办积极落实周强院长的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其他单位办理方法和经验,结合本院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2016年办理工作方案。

    二是专题工作研究、专门会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016年3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2016年4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全体院领导及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参加会议。

坚持实事求是 加强工作领导

   针对往年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答复针对性不强、沟通不到位、办理效率低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明确要求院、庭领导必须带头办理、及时督办,严格把关。

    一是带队办理。在办理浙江团郑坚江代表提出的《关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类案件同一裁判、用判例法来实现司法公正与统一的建议》(第1578、1592号)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亲自带队到宁波与郑坚江代表见面,进行当面答复,听取代表意见。

    二是指导办理。院、庭领导通过办理方案制定、复文审核把关等环节加强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审核胡季强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将开庭审判场所悬挂国徽改为悬挂天平院徽的建议》(2655号)复文内容后批示:“承办人办件认真,应予肯定。但这样答复效果不一定好。且此问题属于宪法问题,非法院所能确定,至少应征求人大意见。”按照指示,研究室承办人将此件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并吸收法工委的意见后,再与代表沟通并作出答复,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肯定。在办理赵爱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行“要素模式”引领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建议》(第2599号)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与民一庭、办公厅共同协商制定联合调研方案,由司改办副主任带队赴代表所在地召开了三个座谈会,邀请5名全国人大代表和4名当地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观摩“要素审判模式”实际操作流程,现场走访法官和当事人,听取意见建议,赵爱华代表对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把关办理。继续坚持部门领导、部门分管院领导、代表联络工作分管院领导以及常务副院长逐级审批的多重审签制度。以往有的建议复文内容很丰富,但空话套话多、通报工作情况多,实际解决问题少。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抓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直接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有什么说什么,能办不能办、能办多少、如何办、何时办结等。对于能落实的建议要积极采纳,对于暂时不具备落实条件的,就直截了当告诉不能采纳,并认真负责地阐明情况,作好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二次反馈”

    良好的工作机制是办理工作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原有办理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并积极推动二次反馈工作开展。

    一要坚持分析交办机制。办公厅在办前认真分析建议涉及的工作与部门,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交办意见,确保交办准确性,提高交办质量。

    二要严格流程督办机制。办公厅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平台催办、定期通报、个案沟通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各承办部门把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台账、随时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的部门专门安排一名中层副职负责建议办理工作,有的部门庭领导专题听取办理工作汇报,确保办理工作质效。

    三要加强协作沟通机制。如,重新编写了建议办理工作手册,进一步阐明办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明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细节,为办理工作提供方便;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协作,与承办部门一起研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探讨沟通方法,开展走访和调研。

    四要推行“二次反馈”机制。为推动代表建议的“二次反馈”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联络沟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陪同王鸣代表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实地视察,就其提出的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进行回访;部分承办部门在办理中关注代表长期提出相关建议情况,并在复文中就有关工作发展一并阐明;办公厅及时跟踪复文中涉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拟在合适时候再次答复代表。

沟通前置  实现全部沟通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实现建议办理沟通率100%的目标,并要求沟通前置,即所有需直接答复的建议在答复之前,承办人必须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在与代表达成一致后再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先沟通再答复、全部沟通到位的要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遇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必须与代表发短信,说明沟通意愿。如果电话、短信一直联系不上,由办公厅通过全国人大、各省人大等机构核实代表联系方式继续沟通。很多承办人在办理中还通过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代表进行全面深度沟通。

    在办理湖南团黄小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第4348号)、重庆团孙晓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大在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专家证人出庭的试点工作的建议》(第5432号)、福建团章联生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建议》(第6882号)时,承办部门均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在办理山西团常俊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的不当规定应予完善的建议》(第8238号)、湖南团秦希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各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建议》(第9219号)等建议时,承办人直接到代表所在地走访调研,当面沟通,听取意见,介绍法院工作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代表认可。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以集民意、汇民智、找不足、促工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争取代表委员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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