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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7.04/05 158 出版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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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安 法治兴

编者按

    2017年1月26日,除夕前一天,广西陆川一名已退休的法官被一歹徒持刀杀害。噩耗传来,万众悲痛之余,关于法官履职保障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广泛讨论。近年来,法官遭遇暴力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履职保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并同步发布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为此,本刊特推出关于法官履职保障的整组文章,以飨读者。

守护职业荣光 推动法治前行

文 |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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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是人民法官们口中掷地有声的宪法宣誓誓词,短短70个字,有力地彰显了他们牢记光荣使命、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念和决心。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法庭之上,他们执槌明义,叩响法律的威严与庄重;日常之中,他们平凡如你我,过着柴米油盐的市井生活。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法官在内的一线司法人员不能也不该成为例外。然而在现实中,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平马彩云法官被害等不幸事件接连发生,阻挠、妨碍法院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甚至侵害司法人员正当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已经成为了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因素。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法袍染血,正义不容挑战

    2017年春节前夕,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原本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被一起突发的法官遇刺事件蒙上了一层阴霾。64岁的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刺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拥有35年法院工作经验的傅明生,被22年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所伤。岁月目送老法官离开了自己奉献了一生的工作岗位,却没有消融当事人内心潜在的戾气。法袍染血,长歌当哭,悲剧令人动容,同时更加引人深思。

    正义不容挑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上的守护者,杀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官,是在挑战公平正义的底线,这是法治国家和社会所无法容忍的。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任何人都无法阻拦正义的实现。噩耗一出,舆论哗然,九州悲怆。仇恨的匕首刺不破坚定的信念,公平正义始终是法治所求、民心所向。人们强烈谴责暴力,沉痛悼念法官,社会正义之声铿锵有力。“法官被杀,真的是社会之痛,法律之痛,法治之痛,更是所有人的痛。”人们感到痛心,却不灰心,声讨之余,社会公众增强了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大力呼吁加强对法官权益的法律保障。

    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推动形成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警钟敲响,刻不容缓。

全面亮剑,捍卫司法权威

    法律需要人民信仰,司法尊严需要人民维护。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我要这样地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司法作为国家判断是非、定分止争、平衡利益之重器,理应获得至高无上的公信和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强调,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具备权威的司法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向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产品,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需求。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的权威就是法治的权威,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权威就是法治权威最生动鲜活的体现。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同时,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4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是对《规定》的细化和详解,打出了一套面广力足的“组合拳”,有力地保障了法官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了司法尊严和法治权威。

同心同力,法治必将前行

    “在细碎的时光中守望使命,以奋斗的精神拥抱生活。执法无私,立身有责;恪尽职守,勤勉为公。在这片土地上,红柳凝聚水土,你滋润心灵。”不久前,新疆法官阿布列林荣获2016“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他的颁奖词道出了整个法官群体坚守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

    在这份职业的使命和荣光背后,离不开充分、严密、周到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没有对法官的保护,就没有司法的权威。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全体人民共同营造的社会幸福感。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观察一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不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直观的就是看司法人员是否受到足够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从,那些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及时受到制裁。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除《办法》提供的各项制度保障之外,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中国法官协会的内设机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央关怀、法律保障、组织支撑、社会支持的共同合力下,法官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中国法治建设将不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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