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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17 147 出版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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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一管理、统一平台,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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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伟 郑晓东

   早在2004年,上海高院即着手对司法拍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0余年来,上海高院坚持创新制度,严格规范工作,在确保队伍廉洁、强化司法便民、促进行业规范、提高执行质效等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11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陆续提出的对司法拍卖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探索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司法拍卖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起全市法院统一运用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网;确定了全新的司法拍卖方式—“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将传统现场拍卖与现代互联网技术有机衔接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司法拍卖持续保持优质高效,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建立公开、公正的司法拍卖机制,保障执行工作优质高效

   上海高院从保障队伍廉洁、维护司法权威出发,于2004年3月开始对司法拍卖工作实施改革,切入点就是针对司法拍卖委托阶段委托权的掌握和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对全市法院的司法拍卖实施执拍分离、统一管理,并建立名册、集中委托。

   1.建立统一使用的司法拍卖机构名册。上海高院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共同考评、好中选优,建立起全市法院共同使用的司法拍卖机构名册。当时全市共70余家拍卖机构,经过严格考评,高院最终选用15家建立名册。以后经多次年度考核调整,有6家机构先后被调整出名册,也有新的机构被补充选进名册,名册逐步增加至20家机构。2013年1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规定,上海高院对符合一定资质等级自愿报名的拍卖机构都增补进名册,机构由20家增加至目前的32家。

   上海高院对司法拍卖的职能实施执拍分离,将委托权与执行权分离开来。名册内拍卖机构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统一由高院立案庭负责。全市法院立案庭安排专门人员协助高院立案庭进行相关管理工作。

   2.电脑配对随机确定委托拍卖机构。全市法院的司法拍卖事项统一移送到高院,由高院定期公开进行电脑配对,随机确定具体委托拍卖事项的拍卖机构。每逢电脑配对时间,各个拍卖机构都要委派专门人员来参加电脑配对,再凭高院委托函到相关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具体拍卖工作。

   拍卖机构名册和电脑配对随机确定拍卖机构工作机制的建立,彻底改变了以前由执行法官自行选择、委托拍卖机构的做法,在委托人与拍卖机构之间建立了一道隔离墙,切断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即使是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必须按照规则定期负责电脑配对,委托拍卖机构。

   通过统一管理、集中委托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措施保障,法院内部实现强制执行权与委托拍卖权两权分离,原先由各法院单独行使的权力置于高度公开和充分制约的机制之中,切实有效地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脑配对公开进行,同时配套考核制度,高院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对拍卖机构进行考评,实行末位淘汰,为拍卖机构在法院监管下高效、高质量完成司法拍卖奠定了基础,司法拍卖真正做到了可控、安全、高效。

   这一改革措施,也促进了拍卖机构自身各方面的提高。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拍卖机构公平公正地随机得到委托,失去为争业务进行“公关”的机会和动力,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度存在的影响法官队伍廉洁的各种不正当现象。在监督、考核机制作用下,拍卖机构十分珍惜承担司法拍卖的荣誉,努力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规范地完成委托事项,司法拍卖质量也因此得到明显改观。而法院方面尤其是执行部门,排除了以往拍卖机构业务人员前来公关、争抢标的等干扰因素,办公秩序明显改善,执行法官集中精力办案。

   同时,拍卖机构完成司法拍卖后得到相应的佣金,有益于专业人才培养、技术设备升级,机构得到健康发展。对因情况特殊、法院要求不得收取佣金的司法拍卖项目,拍卖机构也都根据启动拍卖的需要投入资金和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地招商宣传,保证司法拍卖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确定具有地域特色的拍卖方式建立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全市法院的司法拍卖集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是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继统一管理、集中委托后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1.2008年,司法拍卖率先“触网”。在上海高院的要求下,一些条件好、人员素质高的拍卖机构开始探索网络司法拍卖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利用机构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保持传统现场拍卖特色的同时,投入人力财力探索网络拍卖方式,先以一般民品拍卖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司法拍卖,开拓网络拍卖市场。当时的网络拍卖,虽然仅是少数机构的小规模探索,方式也只是单纯的网络竞价,没有将现场与网络同步结合起来(当时还没有“现场+网络”的认识意识和技术、场地条件),但在借助、运用网络覆盖面增大招商力度、提高资产处置的质量方面,为全市法院以后开展的网络司法拍卖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2010年,筹划建立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平台。上海高院与市商委、工商局和市拍卖协会共同研究,由拍卖协会牵头,整合全市拍卖行业优势,提出了建立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和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网的规划方案,目标是将包括司法拍卖在内的全部公共资源拍卖(海关、工商、税务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委托拍卖)集中到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方式确定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既可以直接到拍卖现场参与竞拍,也可以在其他任何地方通过网络竞拍。

   3.2011年4月,拍卖公告统一刊登。在网络平台建立过程中,上海高院先对拍卖公告的刊登方式作出规定,拍卖机构除了因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惯例在市级报刊媒体发布拍卖信息,以及根据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信息外,所有司法拍卖公告必须在固定报刊、固定时间、固定版面、统一形式集中刊登,并在网络平台同步发布。通过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形成信息集聚,便于法官了解、掌握,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关注。

   4.2011年11月,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即公拍中心)正式挂牌,上海公共资源拍卖网(即公拍网)上线运行,这是国内第一家省市级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从此达到了在统一网络平台、实行“现场+网络”同步进行拍卖的目标。

   公拍中心按照“拍卖场所、网络平台、公告媒体、资金管理、日常监管”五个统一的要求,规范所有拍卖机构的司法拍卖行为,为所有司法拍卖场次维护秩序,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保障。全市法院的司法拍卖彻底改变了以往由各拍卖机构在各自拍卖大厅进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不能面面俱到,容易出现问题并且难以及时发现的尴尬局面。拍卖机构只要根据拍卖公告上确定的拍卖时间,在公拍网上登记使用拍卖大厅,其他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全部由公拍中心负责落实。司法拍卖步入高层次、高科技阶段,司法拍卖各个环节的管理、运行登上了更高层次。

   5.2014年10月,网络平台再次升级,由2.0版升级到3.0版,规定拍卖标的物展示图片、视频、音频的内容等具体要求。标的展示内容完全客观,画面更加清晰,解说更加全面,竞买人查询信息参与拍卖更加便捷。网络平台除了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链接外,还将拍卖信息通过腾讯微信、中国电信以及有关专业网站同步发布,受众更加广泛。

   6.根据网络平台的实际,近年来还重点推出几项工作,使司法拍卖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是设置了预先网上竞价的机制,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正式拍卖前72小时,拍卖标的预先在网络平台上由竞买人网络竞价,正式拍卖时以网上最高出价作为当次拍卖的起拍价。各拍卖机构反映,这一机制对促进成交率、提高溢价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引进商业银行参与司法拍卖,建立起严密的资金监管制度,对拍卖保证金、成交款实施全面监管。所有保证金、成交款只能进入银行监管的专项账户,拍卖成交的,成交款按照“一案一账号”进入相关法院的指定账户,其余保证金按原进入账户退还给各自竞买人;拍卖不成交的,所有保证金都按原进入账户退还给各自竞买人。资金都只能按照对应账户原进原出,既便利竞买人的交付,也从根本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是进一步加强委托拍卖过程动态监管。拍卖机构接受高院委托后,必须凭法院发放的密钥,将实施拍卖各个阶段的情况实时在网络上登录,法官可以即时掌握机构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这样做,避免了执行法官对应该进入拍卖程序的案件久拖不拍,或者进入拍卖后出现问题引发互相推诿情况时,可以根据网上登录来明辨过程,分清责任。

   四是强化对网络拍卖平台的管理,上海高院与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12个部门共同组成“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监管委员会”,对公拍平台上包括司法拍卖在内的所有拍卖活动实施监管。法院借助政府管理部门的力量,明确司法拍卖的各项流程规则和监督措施,有效实现对司法拍卖的管理。

   公共资源拍卖网建立近5年来,上海法院的所有司法拍卖统一在这一平台上进行。现场与网络同步竞拍,融合了传统拍卖现场气氛浓、竞争氛围好和网络受众面更广、竞买人参与拍卖更加便捷的优势。拍卖师在现场主持中,充分运用专业能力掌控、调动拍卖会现场气氛,激发竞买人的出价热情,加上网络的同步竞价,让线上线下竞买人互不见面、互相竞争,既吸收了网络拍卖受众广、参与便捷、保护竞拍隐私的特点,又规避了各自的不足,满足了不同竞买人的竞买方式需要,给予竞买人充分的选择竞拍方式的空间。同时,也有效破解了单纯传统拍卖中可能发生的竞买人恶意串通、串标围标的难题,直接促进了拍卖的规范、公开,提高了成交率和溢价率。

   目前,上海法院的司法拍卖中,网络竞买人成功竞买的件数达到成交总件数的45%,成交价则达到总成交价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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