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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1 191 出版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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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服务海南绿色发展和生态立省战略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凤超

海南岛位于祖国最南端,素有“南海明珠”美誉,陆地面积3.54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2%,居全国前列;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1944.35千米,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

海南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四季如春,景色迷人,令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这是我到海南履职十多天来的切身感受。通过参加海南省“两会”及与不同部门同志工作交流,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海南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坚实步伐,以及海南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立省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是中央赋予海南的重要政治使命,也是全国人民和海南人民的共同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视察海南时就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1999年在全国率先作出了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决定,在省第五次党代会上,“生态立省”成为海南发展的重要战略。前不久召开的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宏伟目标,强调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在刚刚闭幕的海南省“两会”上,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四个“最严”要求,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即“必须以最严谨的规划、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这体现了海南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立省战略的决心,也是海南省委、省政府向海南人民作出的“呵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的庄严承诺。

不久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海南反馈了环保督察情况。海南省委省政府敢于直面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海南长远发展着眼,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守住海南环境保护底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中提及的违规违法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房地产项目暂停销售和宣传,其他酒店、旅游等项目暂停营业。同时,海南自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市县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取消部分市县GDP、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绩效考核负面扣分和一票否决事项。

从司法服务大局出发,海南高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于20167月开始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及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环保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引入修复性司法,推动建立海南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等举措取得明显成效。面对海南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海南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当中,切实落实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针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难度大、涉及面广、利益因素交织等问题,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环保、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协调互动,在国有土地清理、多规合一、海岸带整治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治理文件、联动参与综合治理进一步凝聚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合力。要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与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纠纷大调解体系,完善村、镇、县、市四级生态环境纠纷化解网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现观念引领,纠纷化解,人人参与共治的局面。

二是积极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破解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权困境。因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和隐蔽性、复杂性,加之涉及环境资源诉讼的维权赔偿难、鉴定举证难、纠纷化解难等因素,导致普通公众以个人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行为较少。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可以有效改善民众环境权益维权难的困境,通过检察机关及其他有提起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既可以弥补普通公众缺乏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的不足,又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环境损害人承担应负的责任,推动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通过诉讼手段推动环境依法治理。

三是进一步贯彻恢复性司法的生态修复理念及损害救济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加强对环境司法保护调研,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应用“恢复性司法”“诉前禁止令”等创新方式着力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探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灵活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依托职业监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修复方案,对修复结果采取保障、监督、验收、评估、风险防范等配套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修复案件执行回访制度、专项环境修复基金制度等,提高生效裁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氛围。海南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件电视庭审直播,利用微博、微信、电视等信息平台直播或转载,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普法宣传的正能量,实现“审理一案,警醒众人”的普法宣传效果。通过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巡回审理,邀请乡镇干部、社区居民、村民旁听,引导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遵守环境资源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生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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