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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30 184 出版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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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官做成了大事情

文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郑荣祥

前几日与老友聚会后溪农家乐,望着眼前湛蓝的天空,碧绿的庄稼,荷锄老农在田间穿行,一幅天地和谐美景图,我高兴得像吃了蜜一样。老友见我高兴样,大惑不解。于是我和老友说起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20163月的一天,书记员告诉我说:“老郑,分你件法庭移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我浏览诉状及证据后发现,原、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承包后溪镇坝底村、赤山口村、黄塘村、花塘村、泉井边村、上棠村共563亩田地,年租金550/亩(500元付农户,50元为被告劳务费),2014119日至次年41日,原告共支付给被告一年多的承包款37.5万元。原告耕种经营至201512月,口头向被告提出来年不续包,诉请返还扣除实际承包日期后剩余的承包款7万余元。

掩卷沉思,我发现这个案子可不简单:首先,这个案子是原被告双方君子协定,口说无凭;其次这个案子涉及308户近千人;最后,当时正逢G20召开在即,维稳压力大。

来自农村的我,深知地为农之本,该案最大的问题还是563亩地今后由谁来种。走程序判决,待到生效执行,江南这上好的良田早误了季节,抛荒委实可惜!

我决定特事特办,尽早排庭。法庭上,我见到了身材魁梧的原告李永生,1957年出生的他,走南闯北种粮,风吹日晒,样貌老似七十多,他是安徽庐江人,说的话很难懂,还好有法律工作者给他兼任翻译;被告吾丰林为本地人,七零后,没雇律师。

初次交锋,争议焦点凸现:双方口头约定土地承包合同是一年还是多年?最后,法庭辩论变成了争吵,庭中调解各不相让,结果不欢而散。

休庭后,我驱车向村委会、后溪镇政府了解情况,获知原告已在浙江省江山市另觅田地耕种,续包不可能。于是,我决定将调解方向定为原告应将土地交还被告。在查阅种粮补贴资料以及原被告的《土地流转协议书》后我了解到,该土地流转协议书部分由吾丰林与农户签订,部分由王松林(原告外甥)与农户签订,还有的竟将“吾丰林”划改“王松林”,与农户所签的格式合同流转期限均为5年。

返院后,我当即安排了第二次调解。丑媳妇总得见公婆,我摆出漏洞百出的协议书后,原告称不识字;被告傻眼了,先满脸委屈,后情绪激动,最后谈到钱竟擅自离庭。见被告负气离开,原告发誓要斗到底。我也不禁感慨:有时,你与当事人讲法律,他与你争蛮理!

两次调解无果而终,但季节不等人,案件拖不起,寸土寸金的浙江,种稻良田563亩是天文数字!三月,正是春耕备耕之时,我心急如焚。冷静思考后,我觉得案件的症结还是在于被告不懂法不讲法,想起被告同村有一律师,于是就打电话过去希望其为被告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有一丝希望就不轻言放弃。2016425日下午,我召集双方第三次调解。换个思路也许柳暗花明。既然双方口头协议事实不清,这也给调解留下了余地。双方如果约定承包合同期是一年,那么,被告就应该退还原告租金6.535万元。如果双方约定的承包合同期是多年,那么原告就需要补给被告2016年的租金24.43万元。

对此,原、被告虽然嘴上争论不休,但我相信他们内心同样焦虑,因为谁也输不起季节。这次调解中,因为有同村律师旁听压阵,被告也就不再说胡话。最后,原被告双方在返还1万到3万元间拉扯。讨价还价中,原告李永生突然脸色铁青,连说:“不行了!不行了!”我快步走下审判台扶原告,原告代理人建议扶到走廊透透气。搀到走廊时,原告整个瘫软在地。我要打120急救,原告连连摆手,其代理人说“他‘三高’很严重,躺会儿会好的”。我立即向领导汇报,四个法警带了急救箱守护在原告旁。一个小时过去了,原告的脸色红润了点。又一个小时过去了,原告恢复了神志,自个儿从地上爬起坐到原告席。大家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调解继续,最后的结果是:被告当庭返还原告1.8万元;563亩土地返还被告并由被告恢复原状;纠纷一揽子解决,庭后互不相欠。

拿到调解书,被告按要求挨家挨户向308户农户说明,将563亩土地在单季稻插播前交还农户。面临荒芜的田野、山坡又恢复了生机。

案件虽了,我仍挂心,碰到当地村、镇干部,不免要问问那些地的近况。春绿田野,秋黄稻穗,转眼一年过去了,这期间,我从未接到过来自那片土地的纠纷电话。

老友听完我一席话,不禁竖起大拇指—小法官做成了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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