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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0 184 出版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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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一点体会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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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行动指南。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是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决策,对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重要论述,为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指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能有丝毫犹豫,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一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一致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从性质上看,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在当前就是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也是依法治国的旗帜。从方向上看,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体现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领导的方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从任务上看,我们党的三大历史任务列第一位的,就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准,包括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领导的任务,也是依法治国的任务。从机制上看,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既要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又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党内法规更高标准的约束。而依法治国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宪法法律,就要依法受到追究。因此,广大党员既要和全社会成员一道遵守宪法法律,又要恪守比一般公民更为严格的党纪党规,这既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实施领导的机制、管党治党的机制,也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所有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一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行为都要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这样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如果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任何其他组织都是不可能完成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凝聚最广泛人民的力量,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最终实现“良法善治”的局面。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讲,我国是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具有很强的人治传统,是很浓的人情社会。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两千多年人治传统下,要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必然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的广泛调整,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些都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坚决破除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顺利实施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此依法治国也不可能孤立、静止地推进,肯定会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掀开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这在我国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是一个动态、长期、复杂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推进依法治国也是一个动态、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四个全面”统筹起来,才能更快更好地朝法治中国目标迈进。

五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关于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时代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对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科学立法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要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使所立之法符合党和人民意志和需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严格执法方面,坚持党保证执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一方面,通过深化行政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机关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另一方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公开。公正司法方面,坚持党支持司法,就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对司法工作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特别是司法改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就离不开党对司法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本轮司法改革,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取得的成效也是前所未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中央重视程度和顶层设计力度前所未有。20142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其中27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共通过48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133件司法改革文件,这是前所未有的。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问题,中央专门出台有关记录、通报、追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些都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民守法方面,坚持党带头守法,就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一方面,要强调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对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革命,实质就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关键是要守规则、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尊重和保护人民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应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的要求党规比法律更高,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要坚持纪在法前。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施领导不动摇,坚持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动摇,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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